浙江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实施方案
浙江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实施方案
根据国务院《宗教事务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》、国宗局3号令的规定和中国佛教协会《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》省民宗委的相关规定及统一部署、浙江省佛教协会制定了《<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>实施细则》,参照普陀山佛教试点工作经验,结合我省实际,浙江省佛教协会决定今年将全面开展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,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一、 指导思想
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,以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为契机,加强佛教教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,加强佛协自身建设,提升佛教教职人员队伍综合素质,引导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开创浙江佛教事业新局面。
二、 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
基本原则:坚持政府主导与佛教界主题相结合;认定与备案相结合,经佛教协会认定的教职人员,报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备案。
工作任务:通过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完善操作规程;收集教职人员基本情况,建立档案数据库,实现佛教队伍管理制度化、网络化、系统化;全面核查、清理佛教教职人员,为造就一支称职的佛教教职人员队伍奠定良好的基础。
三、 实施步骤和落实措施
第一阶段:排查摸底阶段(2011年5月3日——2011年5月31日)
佛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,必须将教职人员身份认定同社会身份证明相联系,形成多部门配合联动的工作格局,主要摸清佛教教职人员的文化程度、受戒、列职、序职、年龄等基本情况。
第二阶段:宣传发动阶段(2011年6月1日——6月30日)
1、成立组织机构
为了确保认定备案工作的圆满完成,省佛协成立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(名单附后),各地佛协必须结合当地佛教工作实际情况,成立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领导小组,明确具体职责任务,形成一级抓一级、一级带一级、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。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当地宗教工作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2、制订工作计划
结合当地实际,制订教职人员认定具体实施方案,明确认定工作的总体要求、目标任务、具体安排等,并落实责任制度。原则上县(市、区)佛协认定工作8月底完成,设区的市佛协认定工作9月底完成,省佛协认定工作10月底完成。
3、全面动员部署
各地佛协要根据实际,通过召开专题会议、举办培训班、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,深入基层场所开展宣传、动员工作,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增强工作针对性,使拟备案对象深刻认识到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充分了解认定工作的步骤、内容、要求、方法,主动参与到认定工作中去。
第三阶段:组织实施阶段(2011年7月1日—2011年10月31日)
1、 申请
由佛教机构向所在县(市、区)佛教协会提交拟备案人员的相关资料,设区的市直属寺院、佛教院校和佛教协会直接向设区的市佛教协会提交。材料包括: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(含首页和本人信息页):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(第二代身份证的正反两页);戒牒原件及复印件;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填写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》(其中的履历需从初始教育开始填写,年月需衔接清楚,不得断档)。
2、 审核
佛教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,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佛协。当地佛协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复审,对不符合佛教教职人员条件或所提供的材料不属实的,一律不予上报备案。佛教协会统一将拟备案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当地宗教部门,完毕后统一将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等原件退回申报的佛教机构。
3、 认定备案
当地佛教协会完成审核后,将拟备案人员的戒牒复印件、户籍证明复印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》、《拟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》及审核意见等统一汇总后报省佛教协会,省佛教协会向省民宗委申请备案。
4、 对有关问题的处理
(1)对不符合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的,暂缓认定,进行相应的学习培训,经过审核考察达到要求的,方可认定,对经过审核考察还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劝退处理。
(2)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不得认定,收回戒牒,不得共住,并逐级上报省民宗委注销备案。
(3)对自愿放弃教职人员资格认定者,在各寺院不得共住,持有戒牒者,收回戒牒,并报宗教工作部门注销备案。
(4)对年龄60周岁以上申请资格认定者,戒牒损毁、遗失而具备教职人员资格认定条件的,应持其佛教寺院、佛教院校或佛教协会出具的证明,并提交其他相关资料。
(5)对符合受戒条件但还未受戒的,由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相关资料,又佛协予以登记造册,并填写,上报省佛教协会。
第四阶段:总结验收阶段(2011年1月1日——2011年11月30日)
1、 当地佛协对认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,主要内容有: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,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,工作取得的具体成效和遇到的问题等,作出工作评估,并形成报告,于11月底上报省佛协。
2、 召开认定备案工作总结大会,向经省民宗委同意备案的教职人员发放证书。
四、 工作指导和要求
1、 加强领导,狠抓落实,优化措施,扎实推进全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。认定备案工作政策性强、涉及面广、环节多、要求严,需要进一步争取拟备案人员的支持,完善表格填写流程,做好组织实施,落实工作责任。
2、 严格程序,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认定备案工作。认定备案工作是加强对佛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,也是打击非法、保护合法,充分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。切实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认定备案范围,给予认定备案,将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依法清理。
3、 建立长效机制,提升依法管理能力。完善佛教教职人员信息资料数据库,结合长期教育培训工作,进一步提升佛教教职人员及场所的综合管理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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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一:省佛协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.doc
附二:拟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.doc
附三:浙江省佛教机构沙弥沙弥尼基本情况登记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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