苍南县佛教慈光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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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南县寺院标准公章、账务章(经公安机关备案)雕刻所需材料
苍南县寺院标准公章、账务章(经公安机关备案)雕刻所需材料
苍南县寺院标准公章、账务章(经公安机关备案)雕刻所需材料
1. 本寺院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》(正、副本皆可);
2. 负责人身份证、戒牒。
3. 县民宗局或佛教协会出具的法名俗名同名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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