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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南县寺院标准公章、账务章(经公安机关备案)雕刻所需材料

发布时间:2015-3-20 来源: 字体:[ ] 浏览次数:825
苍南县寺院标准公章、账务章(经公安机关备案)雕刻所需材料

苍南县寺院标准公章、账务章(经公安机关备案)雕刻所需材料

1.  本寺院《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》(正、副本皆可);

2.  负责人身份证、戒牒。

3.  县民宗局或佛教协会出具的法名俗名同名证明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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