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苍南县佛、道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变更需提供材料

发布时间:2015-1-16 来源:县佛协办 字体:[ ] 浏览次数:708

苍南县佛/道教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备案所需材料

1.本宗教活动场所关于要求备案的报告(村居意见盖章、镇民宗所意见盖章);
2.原负责人与现负责人双方移交协议书(村居意见盖章)
3.县佛/道教协会发文认定该寺院/道观管理小组成员的报告(佛/道教协会文件盖章);
3.居民身份证和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;
4.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戒牒/冠巾状复印件;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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